1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严格财政纪律,严格执行财经法规,按《会计法》和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》的要求,正确处理好财务关系,合理使用各项资金。
2、会财务经费开支实行领导联签和“一支笔审批”制度。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,须提交专职副会长决定。
3、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制度,办公用品、图书、报刊、培训和备灾救灾等物资开支均需编造预算,报请会领导或理事会批准后执行。各项收入资金均需按国家规定收取,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,提高收费标准,扩大收费范围,自觉接受审计、财务等部门的监督。
4、实行借款审批制度。会内干部、职工因公出差预支差旅费,须报副会长审批,预支的差旅费,在因公出差返回后一星期内报销,并还清预支款。
5、严格报销手续。科室开支的单据、领据等,都必须有经手人、证明人签字,经综合办负责人审签,由副会长审批后,才能办理报销手续。
6、按照“节约使用”的原则严格开支标准及审签手续。各项支出凭证要合法合理,内容齐全真实,有经办人、验收人、负责人签章。
7、公款一律不准借作私用,因公借款需按审签权限签批后办理,各项开支均应及时报销,一般不得隔月,尤其不得跨年度报销。
8、严格按国家规定收取和使用资金,严禁私设“小金库”或公款私存等违法违纪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