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接受捐赠流程:
1.接受个人/企业捐赠时,应当要求捐赠者出具物资捐赠意向书、捐赠清单、企业资质和产品质量等相关证明资料(如企业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、物资质量合格证明和价格证明等),并附上捐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公章;表格一式两份,一份红十字会单位留存,一份交于捐赠人/企业。
2.接受捐赠物资后,应当及时向捐赠者开具物资收据,按要求填写。捐赠者如需开具捐赠票据的,应提供物资公允价值证明相关证明材料,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开具。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,应要求捐赠企业提供三份销售合同,以最低一份的价格为准;如果是捐赠者自己购买的物资,以购买时的有效发票为准。
3.票据统一开具《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》。捐赠情况及时公布在路桥区红十字会网站。
二、捐赠物资发放:
1.个人/企业捐赠物资时表明捐赠意向的,按意向来进行发放。
2.无特定捐赠意向的,由红十字会按实际情况进行发放。发放时需填写《物资发放清单》,并由接收人员、主任及以上领导确认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